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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中绿电(000537)8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69.31万元
发布日期:2025-08-19 10:24 点击次数:106
截至2025年8月14日收盘,中绿电(000537)报收于8.81元,下跌1.56%,换手率0.81%,成交量16.79万手,成交额1.49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汇总:8月14日,中绿电主力资金净流入369.3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586.5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955.88万元。公司公告汇总: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成功召开,审议通过了多项重要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交易信息汇总
8月14日,中绿电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369.31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1586.57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1955.88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时间:2025年8月14日15:00(现场),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会议地点: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主持人:董事长周现坤。出席情况:出席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477,105,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751%。审议通过议案:修订《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见证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薛祯、王和律师确认会议合法有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时间:2025年8月14日15:00。出席情况: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9名,代表公司股份1,477,105,26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71.4751%。表决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468,872,673股,占99.4427%;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476,013,065股,占99.926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468,705,573股,占99.4313%;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475,829,665股,占99.9136%;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1,475,907,665股,占99.9189%;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1,475,748,065股,占99.908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同意1,475,689,765股,占99.9042%。律师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度目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公司董事会负责优化和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实施;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应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保荐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指定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本息偿付。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制度目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主要内容: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投票权等于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适用于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提名方面,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审计委员会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提名还需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被提名人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不能交叉使用;选票上需注明持股数及累积投票最高限额,超过限额选票无效;当选原则为得票超过半数且不超过应选人数当选,如有平局则重新选举。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则目的: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主要内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为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重大收购、资本变动等;董事会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设定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筹备会议、记录管理等;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6,602,352元;住所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6号楼202-4单元;经营范围包括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发起人为天津立达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维护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坚持依法治企,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股东享有依照股份份额获得股利、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设立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解散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细则目的:规范公司股东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主要内容: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明确了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投票时间和方式;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规定了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包括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提案类型等事项的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强调了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单独统计和披露;规定了投票数据的合规性确认及表决结果的形成和披露流程。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则目的: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主要内容: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决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具体流程,以及表决和决议的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强调了股东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并维护股东权益。以上内容为本站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